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学术交流,规范学术工作,提高我馆的科研水平,特设立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科研、学术工作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并为馆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基本职责是:
1.审议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中长期的学术、科研规划,完成馆里的科研任务。
2.审议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科研项目、科研队伍建设方案,组织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
3.评审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以及奖项。
4.为馆里举荐人才。
5.指导全馆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馆内科研人员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和国内外同行的联系。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由馆长提名产生,委员由馆长提名和主任、副主任推荐相结合产生。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和馆里的规章制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并在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权利
1.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获得本馆学术、科研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信息;
2.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
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条 义务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
2.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事务,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深入开展科研、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4.指导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指导我馆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项目申请或学术论文写作至少一项。
5.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负有保密责任;
6.接受学术申诉,并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批准的;
2.因各种原因不便于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相关事务或两年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超过会议总量1/3的;
4.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5.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馆内外有关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馆里审批。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报请馆长批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